来源: | 2022-09-05 09:32:05 |
每次IPO现场检查,都会有一批拟上市公司撤单,其中可能存在一些企业带病IPO的情况,如果没有现场检查,这些公司能否蒙混过关?笔者认为,现场检查应该常态化,保荐机构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质量也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,对于带病IPO的企业,绝对不能让它们一撤了之。
一家公司IPO,对于保荐机构、承销商、大股东而言,目的十分一致,都是期待顺利通过,属于它们的多赢格局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难免会有极个别的保荐机构和承销商做不到尽职尽责,导致一些带病IPO项目出现。监管层虽然把关严格,但运动式的现场检查对于带病IPO企业的震慑度远远不够,总会有企业抱着侥幸的心理,它们期待能够恰好碰不上现场检查,就有可能侥幸过关。但是,一旦这些带病IPO企业蒙混过关,上市之后的一年绩优、两年绩平、三年亏损也就成了大概率事件,最后坑害的还是普通股民。
此后不管这家公司是否被认定为财务造假,它对于投资者和二级市场的伤害已经形成,即使补偿投资者,对于整个市场的损害已不可避免。而且能够获得先行赔付的投资者只是少数,更多的投资者承担了巨大的亏损。
所以说,事前的监管非常重要。每一次的现场检查,都能吓退一批拟上市公司,当然,并不是说这些公司就一定有问题,但这其中大概率是存在心虚的企业,至少它们没有把握通过现场检查。如果它们申报的材料都是与事实相符的,那又何必担心现场检查?如果是曾经被现场检查吓退的带病IPO企业,未来再次申报IPO注册的时候,管理层也应该以更加严格的尺度去对待。
在笔者看来,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IPO之前的严格审查是非常重要而且有必要的。既然现场检查行之有效,那么管理层大可以将现场检查常态化,即对于任何一家申报IPO的企业,都需要通过现场检查这一关,虽然说这一办法并不可能根治财务数据造假的问题,但至少可以大幅提高上市企业的造假成本。
对于主动撤单的IPO企业,也不能让它们一撤了之,该有的事后监管和检查一个不能少,一旦发现存在带病IPO的情况,则要重罚,如果出现财务造假等恶劣行为,直接开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上市的罚单。只有监管层罚得够狠,敢于带病闯关IPO的企业才会越来越少。
此外,对于已经上市后被确定财务造假的公司,也不能简单的退市了事,上市公司和大股东至少应该赔偿出不少于募集资金的款项。如果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无力支付,则必须要由保荐机构和承销商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。在造假事件被发现前如果有原始股东完成了减持,也需要全额追回减持款,用于补偿投资者。在投资者损失部分,也不能只认定在造假被揭穿时持股的投资者才受到了损失,此前虽然公司财务造假并未被发现,但内部知情人的操作也会引发股价持续走低,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损失的投资者也应该获得赔偿。